教育部為維護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登錄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以下簡稱教專網)基本資料之正確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70888號函辦理。
二、 教專網內基本資料及各類評鑑人才與輔導人力等為申辦經費、各校員額計算與政策推動等重要參考依據,有清查之必要性。
三、 提供資料庫校正操作說明(如附件1)和學校版簡報(如附件2)參考運用,請務必於104年12月20日前完成教專網內基本資料之校對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