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本(105)年度案件申請作業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14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05685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要點第6點第1款第1目之申請作業規定,申請單位應檢附公文1份、活動申請表件一式5份、活動計畫書一式5份,於下列期間函報教育部申請補助:
(一)每年1月申請當年度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二)每年7月申請當年度9月至次年度2月辦理之活動。
三、本年第1期(即辦理期間在本年3月至8月)之藝術教育活動案件,受理期間至105年2月1日止(105年1月31日遇假日順延)。
四、請於前開受理案件期限前,備文檢附相關資料送教育部審查,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區瀏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