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南投縣政府 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行政院 函.pdf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docx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