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
對音樂有學習潛力及興趣之105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之在籍
學生,得報名參加本甄試。
二.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報名自106年5月8日(星期一)起至5月12日(星期五)止,
共計5日,每日上午08:00~下午04:00。
2、報名地點:南投縣草屯鎮草屯國民小學輔導處
學校住址:54249草屯鎮玉峰里玉屏路210號
詢問電話:049-2362007轉152
3.報名表
即日起於草屯國民小學輔導處免費領取報名表,或由
草屯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ttes.ntct. edu.tw及
南投縣教育處網頁http://sso.ntct.edu.tw/bulletin/ResPublication.aspx下載。
三、測驗時間及地點:106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時起於草屯國民小學舉行。
四. 招生方式
管道一、術科測驗:
(一)音樂基本能力測驗【視唱、聽打節奏、音高分辨…等】(30%)。
(二)演奏(唱)能力測驗【任選樂器一種、演奏曲任選一首,或演唱 歌曲一首(可清
唱)。 曲長以不超過4分鐘為原則】(70%)。
管道二、書面審查:
(一)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全國性比賽指定為「全國音樂比賽」。
(二)音樂類科之競賽活動係指個人組音樂競賽,且競賽項目須與申請 應考科目一致。
(三)政府機關(構)應為本國(或該國)之教育或文化主管行政機關。
(四)國際性競賽,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其主 辦國之辦理單位
應為該國政府機關,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 駐外單位認證。
(五)持用國外所發文件者,需取得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並繳驗有關證明文
件(附中譯文件)。所備之文件如為虛偽不實之 資料者,將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
四條之「偽造文書罪」,爾後若證實上述情事則註銷其鑑定資格。
(六) 符合以上資格者,請繳交「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表格(如附件四)。
未通過書面審查者得參加術科測驗。書面審查由本縣藝術教育法藝 術才能學生鑑定小
組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將公布於草屯鎮草屯國小 網站,並以書面個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