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業經總統於民國106年8月9日修正公布。
轉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業經總統於民國106年8月9日修正公布;大部分條文(配合年金改革調降所得之條文除外)均自106年8月11日施行。其相關應執行事項,在相關子法未即訂定前,銓敘部先規定如附件。
南投縣政府 函.pdf
銓敘部 函.pdf
總統府秘書長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