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B號令訂定發布。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B號令訂定發布。
南投縣政府 函.pdf
教育部 函.pdf
職員定期退撫給與證明書.pdf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