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地方特定公共事務設立行政法人處理原則」,並自108年3月11日生效(詳附件)。
行政院修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地方特定公共事務設立行政法人處理原則」,並自108年3月11日生效(詳附件)。
南投縣政府 函.pdf
行政院 函.pdf
修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地方特定公共事務設立行政法人處理原則.doc
修正對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