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1份(以下簡稱本原則),請查照。
教育部原於100年9月6日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發「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因應行動載具使用愈益多元普及與校園數位學習需求,並兼顧使用禮儀、安全和健康,爰修正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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