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廢止。
「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
南投縣政府 函.pdf
教育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