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等,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詳附件)
教育部 函.pdf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修正條文.odt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十四條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