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本(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等規定。
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本(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南投縣政府 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