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銓敘部109年6月23日部法一字第10949480391號令釋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2項有關「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之用辭定義與適用一案。
轉銓敘部109年6月23日部法一字第10949480391號令釋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2項有關「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之用辭定義與適用一案。
南投縣政府 函.pdf
銓敘部 函.pdf
銓敘部 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