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南投縣政府 函.pdf
教育部 函.pdf
教育部 令.pdf
教育部 令1.pdf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條文.odt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