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請查照。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02936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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