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12月30日訂定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業經銓敘部於110年11月5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1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及原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11月5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3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原函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