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B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文及逐點說明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