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29A號令訂定發布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2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詳附件)。
376480000A_1120300050_print.pdf
376480000A_1120300050_ATTACH1.pdf
376480000A_1120300050_ATTACH2.pdf
376480000A_1120300050_ATTACH3 (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