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5點,業以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公評字第113226000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2月1日生效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5點,業經本會以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公評字第113226000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2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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