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本校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自113年4月16日起生效。

一、本規定係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等規定,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之規定訂定。
二、本規定由校長核定並經本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公告於本校校網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