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函轉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376480000A_1130299871_print.pdf
376480000A_1130299871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