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 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 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
再請參閱附件。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修正發布(府函).pdf
考試院行政員會銜發布令.pdf
銓敘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