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防部修頒115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防部115年5月4日國政文心字第11550107062號函辦理。 |
| (一) |
團體獎:對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有具體貢獻之機關(構)、團體、學校。 |
| (二) |
個人獎:對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績效卓著或有具體貢獻之個人(由參選人所屬機關或單位先行審查)。 |
| (三) |
薦報具體事蹟區間:11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 |
| 1、 |
薦報表、聲明書、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紙本各1份。 |
| (1) |
薦報表電腦繕造格式:A4直式橫書,標楷體,14 點,左右對齊,固定行高 25pt,邊界上2.5公分,下 2公分,左2.5公分,右2公分)。 |
| (2) |
所附之佐證資料(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
| (3) |
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團體:200頁內、個人150頁內)為限;團體事蹟不得納入個人獎事蹟薦報。 |
| 甲、 |
請提供Word檔或ODT檔,檔案請寄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電子信箱(larry_yu@nantou.gov.tw),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一併提送。 |
| 乙、 |
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
| (六) |
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
| 三、 |
請依組別檢附相關資料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前送達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期恕不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