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智力測驗達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符合標準者:
准考證號碼
104425001 104425004 104425005 104425009 104425011 104425018
(一))請以上六位於104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辦理
第二次鑑定報名。
(二)第二階段鑑定應繳驗證件:
1.團體智力測驗報名核發之准考證、成績通知單。
2.二吋半身照片乙張。
3.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請分別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新台幣32元)。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4.領取個別智力測驗准考證。
5.報名費用1000元。
(三)未達標準者可於104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向南投縣僑光國民小學提出成績複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