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分區公聽會

壹、依據
依行政院於100年9月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發布及102年3月1日院臺教揆字第1010079097號函核定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配套措施之「建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體系方案」,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部技職及職業教育司分別研擬國中小學、普通型高中、技術型高中及綜合型高中課程綱要草案,特辦理本公聽會。
貳、目的
一、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內容。
二、廣泛蒐集各界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之意見,作為修訂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以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研議之重要參據。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部技職及職業教育司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東華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肆、公聽內容說明
經104年8月3、4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決議,第一波辦理公聽會之領域/科目/群科課綱草案:
一、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中、技術型高中與綜合型高中:英語文(含第二外國語文)、自然科學。
二、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中: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新住民語文、全民國防教育。
三、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中、技術型高中:科技、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
  上述共計19份課程綱要草案。另,國語文、數學、生活課程、社會及技術型高中十五群科課綱草案,則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意見與決議持續研修。有關第二波辦理公聽會之領域/科目/群科課綱草案,將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另訂日期研議確認後,陸續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