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2016【慈音之光】兒童直笛音樂比賽辦法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雲林縣慈光文教基金會105年3月10日慈光文教字第009號函辦理。
二、比賽詳情請參閱附件。
財團法人雲林縣慈光文教基金會
2015【慈光之音】兒童直笛音樂比賽辦法
一、活動宗旨:歡樂的樂音使人微笑、真誠的演奏能夠傳播感動。兒童直笛音樂比賽,期望透過音樂,在孩童心中種下藝術文化的菩提種子,在練習的過程中,以動人的樂音陶冶性情,淨化心靈,蘊育至善、至美的音樂藝術與涵養。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財團法人雲林縣慈光文教基金會
(二) 承辦單位:劍湖山慈光寺
(三) 協辦單位:佛衛慈悲電視台
三、參賽對象: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項目及隊數限制:
(一)獨 奏(限60名) (二)二重奏(限40隊)
(三)三重奏(限15隊) (四)四重奏(限20隊)
※重奏項目每一聲部限一人擔任,且不得齊奏。
五、比賽曲目:只需自選曲,演奏時間為五分鐘以內。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4月26日(日)止,敬請及早報名。
七、報名方式:報名截止日前採下列之方式報名:
網路報名:請逕自報名網站http://163.27.210.211/eduxoops23報名,各項比賽項目報名
額滿為止。洽詢專線:05-5821124。
※每位學生報名最多參加兩項比賽。
八、比賽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104年5月17日(日)上午場8:30比賽,下午場1:30比賽。
(請於比賽前30分鐘內報到)
(二)地點:慈光講堂。地址:斗六市榮譽路52號2F。電話:05-5372991
※註:(1)當獨奏參賽人數超過30人時、二重奏參賽人數超過25隊時,
將舉辦初賽並擇優錄取15至20人(隊)進入決賽。
(2)如有初賽,參賽名單於4月30日公佈於慈光寺網站上
初賽時間定於5月16日(六),下午1:30比賽。
(詳請將公布於劍湖山慈光寺http://www.ciguang.org.tw/
及http://163.27.210.211/eduxoops23網站上)
九、比賽規則:
(一)報名時需確定自選曲演奏曲目,不得變更。比賽演奏曲目與報名時之自選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二)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以電腦亂數抽籤代為抽籤。
(三)參賽者應於規定時間進入比賽會場,未於報到時間報到&唱名三次未進場演奏者(每次間隔約5秒)未進場演奏者,視同棄權。
(四)參加比賽者一律背譜,視譜者不予計分。
(五)比賽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以開始發音(含試音、調音及演出)為計時起點,停止演出時結束計時。5分鐘比賽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應停止演奏並自動下台。凡繼續演奏者即予扣分,逾時每1分鐘扣每位評審原始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依此類推。
(六)主辦單位提供數位鋼琴、音響、麥克風,伴奏之樂器除大會提供之數位鋼琴外,也可因樂曲需要,採用自行錄製之伴唱音樂帶、CD或自備之樂器伴奏。伴奏人員最多3人,不限身分,另鋼琴伴奏時可有翻譜人員。
十、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或資深音樂教育工作者,擔任評審委員。
十一、評分標準:技巧及音色80%、台風20%。
十二、錄取名額:視參賽人數之多寡及演奏水準決定名次人數,
(1)5隊(人)以下:第一名1隊,第二名1隊,第三名1隊
(2)6至9隊(人):第一名1隊,第二名2隊,第三名2隊
(3)10隊以上(人):第一名1隊,第二名2隊,第三名3隊
若比賽成績未達評審標準,該組別可從缺(主辦單位有權決定)。
十三、獎勵方式:
(一)獨 奏:獲第一名者,每人頒發獎金壹仟元、獎狀乙幀;
獲第二名者,每人頒發獎金捌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三名者,每人頒發獎金陸佰元、獎狀乙幀;
(二)二重奏:獲第一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陸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二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肆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三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貳佰元、獎狀乙幀;
(三)三重奏:獲第一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捌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二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伍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三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貳佰元、獎狀乙幀;
(四)四重奏:獲第一名者,每隊頒發獎金貳仟肆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二名者,每隊頒發獎金貳仟元、獎狀乙幀;
獲第三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陸佰元、獎狀乙幀;
註:1.二重奏、三重奏及四重奏部份皆以團體為單位頒發獎金,予以獎勵。
2.以上各組取優勝若干名,每人頒發獎金貳佰元、獎狀乙幀。
*獎狀由雲林縣政府頒發,獎金由慈光文教基金會頒發。
十四、附則:
(一)參加比賽人員(含領隊、指導老師、學生)於比賽期間,自行酌情辦理平安保險。
(二)每位學生於報名時,可提報一位指導老師,未填者視同放棄,不得事後補報或更改。
(三)比賽結束即進行評審講評與頒獎典禮。
(四)頒獎時參賽者須親自領獎,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獎狀、獎盃及獎金。
(五)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召集專家學者審議後修正公布。
十五、注意事項:
1.比賽進行時,參賽者請依照唱名人員指示上台或就預備位置準備。
2.參賽者請由講台右方上台,左方下台。
3.比賽進行時,五歲以下孩子請勿進場,台下來賓請確實保持安靜,切勿任意走動,以免影響參賽者表現。
4.比賽進行時,來賓及家長請將手機設定為振動、靜音或關機,以免影響活動進行。
5.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將演出授權主辦單位編輯、製作欣賞教學錄影帶或光碟。
6.比賽時如須攝影或錄音,請於報到時提出申請,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概不提供相關設備與資料,如參賽者不欲他人錄音錄影,請於報到時向主辦單位申明,以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特別宣布。
7.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
一、依據財團法人雲林縣慈光文教基金會105年3月10日慈光文教字第009號函辦理。
二、比賽詳情請參閱附件。
財團法人雲林縣慈光文教基金會
2015【慈光之音】兒童直笛音樂比賽辦法
一、活動宗旨:歡樂的樂音使人微笑、真誠的演奏能夠傳播感動。兒童直笛音樂比賽,期望透過音樂,在孩童心中種下藝術文化的菩提種子,在練習的過程中,以動人的樂音陶冶性情,淨化心靈,蘊育至善、至美的音樂藝術與涵養。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財團法人雲林縣慈光文教基金會
(二) 承辦單位:劍湖山慈光寺
(三) 協辦單位:佛衛慈悲電視台
三、參賽對象: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項目及隊數限制:
(一)獨 奏(限60名) (二)二重奏(限40隊)
(三)三重奏(限15隊) (四)四重奏(限20隊)
※重奏項目每一聲部限一人擔任,且不得齊奏。
五、比賽曲目:只需自選曲,演奏時間為五分鐘以內。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4月26日(日)止,敬請及早報名。
七、報名方式:報名截止日前採下列之方式報名:
網路報名:請逕自報名網站http://163.27.210.211/eduxoops23報名,各項比賽項目報名
額滿為止。洽詢專線:05-5821124。
※每位學生報名最多參加兩項比賽。
八、比賽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104年5月17日(日)上午場8:30比賽,下午場1:30比賽。
(請於比賽前30分鐘內報到)
(二)地點:慈光講堂。地址:斗六市榮譽路52號2F。電話:05-5372991
※註:(1)當獨奏參賽人數超過30人時、二重奏參賽人數超過25隊時,
將舉辦初賽並擇優錄取15至20人(隊)進入決賽。
(2)如有初賽,參賽名單於4月30日公佈於慈光寺網站上
初賽時間定於5月16日(六),下午1:30比賽。
(詳請將公布於劍湖山慈光寺http://www.ciguang.org.tw/
及http://163.27.210.211/eduxoops23網站上)
九、比賽規則:
(一)報名時需確定自選曲演奏曲目,不得變更。比賽演奏曲目與報名時之自選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二)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以電腦亂數抽籤代為抽籤。
(三)參賽者應於規定時間進入比賽會場,未於報到時間報到&唱名三次未進場演奏者(每次間隔約5秒)未進場演奏者,視同棄權。
(四)參加比賽者一律背譜,視譜者不予計分。
(五)比賽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以開始發音(含試音、調音及演出)為計時起點,停止演出時結束計時。5分鐘比賽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應停止演奏並自動下台。凡繼續演奏者即予扣分,逾時每1分鐘扣每位評審原始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依此類推。
(六)主辦單位提供數位鋼琴、音響、麥克風,伴奏之樂器除大會提供之數位鋼琴外,也可因樂曲需要,採用自行錄製之伴唱音樂帶、CD或自備之樂器伴奏。伴奏人員最多3人,不限身分,另鋼琴伴奏時可有翻譜人員。
十、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或資深音樂教育工作者,擔任評審委員。
十一、評分標準:技巧及音色80%、台風20%。
十二、錄取名額:視參賽人數之多寡及演奏水準決定名次人數,
(1)5隊(人)以下:第一名1隊,第二名1隊,第三名1隊
(2)6至9隊(人):第一名1隊,第二名2隊,第三名2隊
(3)10隊以上(人):第一名1隊,第二名2隊,第三名3隊
若比賽成績未達評審標準,該組別可從缺(主辦單位有權決定)。
十三、獎勵方式:
(一)獨 奏:獲第一名者,每人頒發獎金壹仟元、獎狀乙幀;
獲第二名者,每人頒發獎金捌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三名者,每人頒發獎金陸佰元、獎狀乙幀;
(二)二重奏:獲第一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陸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二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肆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三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貳佰元、獎狀乙幀;
(三)三重奏:獲第一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捌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二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伍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三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貳佰元、獎狀乙幀;
(四)四重奏:獲第一名者,每隊頒發獎金貳仟肆佰元、獎狀乙幀;
獲第二名者,每隊頒發獎金貳仟元、獎狀乙幀;
獲第三名者,每隊頒發獎金壹仟陸佰元、獎狀乙幀;
註:1.二重奏、三重奏及四重奏部份皆以團體為單位頒發獎金,予以獎勵。
2.以上各組取優勝若干名,每人頒發獎金貳佰元、獎狀乙幀。
*獎狀由雲林縣政府頒發,獎金由慈光文教基金會頒發。
十四、附則:
(一)參加比賽人員(含領隊、指導老師、學生)於比賽期間,自行酌情辦理平安保險。
(二)每位學生於報名時,可提報一位指導老師,未填者視同放棄,不得事後補報或更改。
(三)比賽結束即進行評審講評與頒獎典禮。
(四)頒獎時參賽者須親自領獎,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獎狀、獎盃及獎金。
(五)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召集專家學者審議後修正公布。
十五、注意事項:
1.比賽進行時,參賽者請依照唱名人員指示上台或就預備位置準備。
2.參賽者請由講台右方上台,左方下台。
3.比賽進行時,五歲以下孩子請勿進場,台下來賓請確實保持安靜,切勿任意走動,以免影響參賽者表現。
4.比賽進行時,來賓及家長請將手機設定為振動、靜音或關機,以免影響活動進行。
5.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將演出授權主辦單位編輯、製作欣賞教學錄影帶或光碟。
6.比賽時如須攝影或錄音,請於報到時提出申請,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概不提供相關設備與資料,如參賽者不欲他人錄音錄影,請於報到時向主辦單位申明,以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特別宣布。
7.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