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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5)年5月1日勞動節為勞工休假,適逢星期日依規應補假1日。

本(105)年5月1日勞動節為勞工休假,適逢星期日依規應補假1日,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不含約聘僱人員),得於勞動節後6個月內擇日補休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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