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
南投縣參加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預備暨正式注意事項
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預備報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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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報名日期:102年11月18日至102年12月6日(網路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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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賽程表:102年12月24日前於大會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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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參賽資格:
一、戶籍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各參賽項目體位分級標準,且在其註冊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以100年02月15日以前設籍為準)。
二、年齡規定:依各種身心障礙國際賽會規則之年齡規定,並訂定於各該競賽種類技術手冊內(各項競賽足歲年齡認定以比賽前1天為準)。
三、體位分級:大會設立體位分級組辦理分級鑑定工作,鑑定時間於預備報名102年12月6日(星期五)至正式報名103年1月6日(星期一)期間,在臺南市(舉辦單位)統一辦理一次體位分級鑑定,由教育處特教科統籌將報名參賽之未具有分級卡的選手名單,提報體位分級組。未持有經大會認可之體位分級卡之運動員,不得參賽;惟比賽時,遇體位分級師針對體位分級部分有疑義者或有人提出正式抗議申訴時,須重新做鑑定。
(一)肢障者部分(含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小兒麻痺等),須持有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所發放之體位分級卡或國際體位分級卡,方得註冊參加。未持有體位分級卡者須於賽前進行體位分級,賽前體位分級實施方式依體位分級組「體位分級作業程序」辦理,由籌備處另行通知。
(二)智障者領有智障類之身心障礙手冊,憑手冊報名註冊;身心障礙手冊未註明智障類之選手擬報名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種類者,須檢具證明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相關資料,方得報名註冊。
1、智力功能明顯缺損:標準化智力測驗分數低於平均值兩個標準差,即全量表智商75(含)以下。
2、適應功能明顯不足:在概念學習、社會性、實用技能等行為層面,或整體適應行為功能上有所侷限(分數低於平均值兩個標準差)。
3、於0~18歲的發展階段即有明顯呈現之智能障礙事實。前項資料可依【智障者註冊資料檢核表】(如附表一),向各相關單位申請。
(三)視障者須由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眼科醫師鑑定,並出具證明,大會體位分級組得視需要於賽前或賽會期間通知各參加單位選手辦理分級鑑定工作(如附表二)。
(四)聽障者憑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手冊未註明聽障者,須執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鑑定優耳聽力損失須大於55分貝以上者,方得註冊(如附表三)。
(五)憑身心障礙手冊註明智障類報名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種類者,如遭人檢舉其資格有疑慮者,須另依本條第三款之(二)規定,檢附相關資料以供查驗。
四、凡未滿20歲之選手,應取得監護人之同意(但未滿20歲已結婚者,
不在此限),參加競賽性活動者並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可,始得
參加劇烈運動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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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報名表請於102年11月29日前將隊職員選手報名表及數位相片檔案
特教科或送達教育處特教科林雅婷老師收,逾時視為自動放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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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限制:單位各項比賽個人賽最多限報4名選手,團體賽限報1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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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競賽規程詳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競賽組別
及項目詳見各技術手冊前已函送各單位,亦可至103年全國身心障礙運動
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正式報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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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報名日期:102年1月6日至10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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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請於102年12月10日、11日至教育處特教科領回選手切結書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監護人同意書(未滿20歲之選手),選手及代表隊教練親自簽名後並備妥佐證資料,於102年12月25日前務必送回教育處特教科林雅婷老師收,以利彙寄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籌備處完成報名,逾時視為自動放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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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體位分級證(正反面)影印本(肢障選手)貼於「選手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