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書法類初賽」現場書寫實施計畫
採兩階段比賽,第一階段徵件,入選後進行第二階段現場書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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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辦理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書法類初賽」現場書寫實施計畫
壹、實施目的:為促進書法類比賽公平性,並因應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比賽各縣(市)政府初賽全面改以現場書寫方式辦理,南投縣政府於105學年度起先行辦理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初賽(縣賽)現場書寫比賽方式,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指導單位:教育部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參、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肆、承辦單位:南投縣草屯國民小學
伍、參加對象:
一、凡南投縣內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05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陸、競賽組別:共分六組,分別如下:
一、高中(職)普通科組
二、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
三、國中普通班組
四、國中美術班組
五、國小高年級組
六、國小中年級組
柒、作品形式:(決賽規格與初賽相同)
一、國小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宣紙對開(長約135公分,寬約34公分)。
二、國中組:宣紙對開(長約135公分,寬約34公分)。
三、高中(職)組:宣紙全開(長約135公分,寬約68公分)。
捌、比賽方式:採兩階段辦理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不須裱褙。
■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每校應送1—5件。
■國中組每一學校,每校應送1—5件。
■國中組設有美術班之學校,每校應送1—10件。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9月7日 (星期三) 止,郵戳為憑。
2.收件地點:請逕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郵寄信封請註明
「南投縣政府辦理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初賽作品」及「參加組
別」。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210號
草屯國小教務處收 電話:049-2362007轉121
3.書寫內容:內容主題自選(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字體不拘,
直式書寫,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與否請自行決定;
不須裱褙。
4.注意事項:(1)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
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
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2)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
取消參賽資格。
(3)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報名表如附件,指導老師限填
1名)。
5.成績公布:從各組第一階段徵件作品擇優錄取50人參加決賽(各組第一階段徵
件送件人數未達80人者,以第一階段徵件送件人數 1/4為錄取原
則。每組錄取名額得視參選件數及作品程度略作增減),各組錄取人
員名單於9月14日(星期三) 下午5時前公布於
(1)本府教育處 http://www.ntct.edu.tw
(2)草屯國小網站 http://www.ttes.ntct.edu.tw
二、第二階段: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比賽日期:105年9月27日(星期二 )
比賽時間:國小中、高年級組—上午 8:30至 10:00
國中組—上午 10:20至 11:50
高中(職)組—上午 10:20至 11:50
◎請於比賽前報到,如遇天災等重大事件經本府宣佈停止上課時,則延後一週
比賽,不另行通知。
2.比賽地點:草屯國小承學堂。 (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210號)
3.比賽書寫內容:主辦單位當場公布。試題(書寫內容)由承辦單位準備2題,由
參賽者自行選擇書寫。
4.注意事項:(1)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書寫用具(筆、墨、墊布……等)自備,決賽比賽用紙由主辦
單位現場發給(規格如初賽)(每人空白宣紙2張,書寫完成後擇
1張參加決賽),除本會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
(3)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
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4)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5) 參加決賽之選手比賽中請勿在會場來回走動,或與其他選手在
場內交談議論,避免影響其他參賽者權益。
5.成績公布:比賽成績於10月7日(星期五)前評選並公告。
玖、評審及錄取名額: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書法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錄取名額:各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佳作及入選若干名。
並得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視參賽作品水準略予增減,水準不足時獎項
可從缺。
三、各組前三名之得獎者,將代表本縣參加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
類組全國賽。
拾、獎勵:
一、得獎學生:各組前三名、佳作及入選之得獎者:頒發獎狀乙紙。
二、指導教師(限填1名):
1.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1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兩
次,不另頒給獎狀;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2、3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
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乙次,不另頒獎狀;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佳作之教師,頒發獎狀乙紙。
2.獎勵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老師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以學生獲得
之最高獎項敘獎。
拾壹、其他:
一、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所有初賽及決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參賽
者,作品版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等,不得異議。
二、參加決賽之人員(含指導老師、帶隊老師),決賽當日准予公(差)假登記。
三、辦理本活動相關工作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並由承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提
報本府敘獎。
拾貳、活動經費: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參、本實施計畫經本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
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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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辦理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書法類初賽」現場書寫實施計畫
壹、實施目的:為促進書法類比賽公平性,並因應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比賽各縣(市)政府初賽全面改以現場書寫方式辦理,南投縣政府於105學年度起先行辦理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初賽(縣賽)現場書寫比賽方式,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指導單位:教育部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參、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肆、承辦單位:南投縣草屯國民小學
伍、參加對象:
一、凡南投縣內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05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陸、競賽組別:共分六組,分別如下:
一、高中(職)普通科組
二、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
三、國中普通班組
四、國中美術班組
五、國小高年級組
六、國小中年級組
柒、作品形式:(決賽規格與初賽相同)
一、國小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宣紙對開(長約135公分,寬約34公分)。
二、國中組:宣紙對開(長約135公分,寬約34公分)。
三、高中(職)組:宣紙全開(長約135公分,寬約68公分)。
捌、比賽方式:採兩階段辦理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不須裱褙。
■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每校應送1—5件。
■國中組每一學校,每校應送1—5件。
■國中組設有美術班之學校,每校應送1—10件。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9月7日 (星期三) 止,郵戳為憑。
2.收件地點:請逕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郵寄信封請註明
「南投縣政府辦理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初賽作品」及「參加組
別」。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210號
草屯國小教務處收 電話:049-2362007轉121
3.書寫內容:內容主題自選(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字體不拘,
直式書寫,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與否請自行決定;
不須裱褙。
4.注意事項:(1)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
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
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2)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
取消參賽資格。
(3)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報名表如附件,指導老師限填
1名)。
5.成績公布:從各組第一階段徵件作品擇優錄取50人參加決賽(各組第一階段徵
件送件人數未達80人者,以第一階段徵件送件人數 1/4為錄取原
則。每組錄取名額得視參選件數及作品程度略作增減),各組錄取人
員名單於9月14日(星期三) 下午5時前公布於
(1)本府教育處 http://www.ntct.edu.tw
(2)草屯國小網站 http://www.ttes.ntct.edu.tw
二、第二階段: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比賽日期:105年9月27日(星期二 )
比賽時間:國小中、高年級組—上午 8:30至 10:00
國中組—上午 10:20至 11:50
高中(職)組—上午 10:20至 11:50
◎請於比賽前報到,如遇天災等重大事件經本府宣佈停止上課時,則延後一週
比賽,不另行通知。
2.比賽地點:草屯國小承學堂。 (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210號)
3.比賽書寫內容:主辦單位當場公布。試題(書寫內容)由承辦單位準備2題,由
參賽者自行選擇書寫。
4.注意事項:(1)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書寫用具(筆、墨、墊布……等)自備,決賽比賽用紙由主辦
單位現場發給(規格如初賽)(每人空白宣紙2張,書寫完成後擇
1張參加決賽),除本會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
(3)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
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4)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5) 參加決賽之選手比賽中請勿在會場來回走動,或與其他選手在
場內交談議論,避免影響其他參賽者權益。
5.成績公布:比賽成績於10月7日(星期五)前評選並公告。
玖、評審及錄取名額: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書法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錄取名額:各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佳作及入選若干名。
並得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視參賽作品水準略予增減,水準不足時獎項
可從缺。
三、各組前三名之得獎者,將代表本縣參加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
類組全國賽。
拾、獎勵:
一、得獎學生:各組前三名、佳作及入選之得獎者:頒發獎狀乙紙。
二、指導教師(限填1名):
1.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1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兩
次,不另頒給獎狀;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2、3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
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乙次,不另頒獎狀;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佳作之教師,頒發獎狀乙紙。
2.獎勵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老師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以學生獲得
之最高獎項敘獎。
拾壹、其他:
一、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所有初賽及決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參賽
者,作品版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等,不得異議。
二、參加決賽之人員(含指導老師、帶隊老師),決賽當日准予公(差)假登記。
三、辦理本活動相關工作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並由承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提
報本府敘獎。
拾貳、活動經費: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參、本實施計畫經本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
公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