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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職務之支薪事宜,請確依規定辨理。

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捐助
(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
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
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
事業職務之支薪事宜,請確依規定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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