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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團體智力測驗通過名單

一、鑑定通過標準: 團體智力測驗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 級93以上。
二、通過名單:准考證號碼 106422005、106422012
三、依據106.4.25 府教特字第106008717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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