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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121178B號令修正發布。

「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121178B號令修正發布,自107年1月1日生效,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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