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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並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實施。

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並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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