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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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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
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事宜
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南投縣政府 函.pdf
教育部 函.pdf
教育部 令.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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