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推動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請於即日起至本 (110)年6月30日止協助普查訊息傳播工作。
一、依據「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訊息傳播作業方法」辦理。
二、旨揭普查於本(1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將派員辦理實地
訪查。調查所得資料,除作為嗣後整體統計分析及政府政
策規劃之參考,不作為個人財力及納稅之依據,亦不移作
他用,可請受訪者無慮,提供詳實資料。
三、為使民眾了解本普查之目的與用途,俾獲支持與配合,即
日起至6月30日止,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請於貴機關及所屬單位之電子看板或網站等處宣導,內
容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舉辦
『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請支持配合—農業普查來關
心,農業傳承有信心。」。
(二)請於公開場合(例如村里民大會、集會)公告週知本普
查訊息,以達宣導效果提高民眾受訪意願。
(三)請收到宣導海報及布幔之相關單位,於重要公共場所張
貼海報或懸掛布幔。
二、旨揭普查於本(1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將派員辦理實地
訪查。調查所得資料,除作為嗣後整體統計分析及政府政
策規劃之參考,不作為個人財力及納稅之依據,亦不移作
他用,可請受訪者無慮,提供詳實資料。
三、為使民眾了解本普查之目的與用途,俾獲支持與配合,即
日起至6月30日止,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請於貴機關及所屬單位之電子看板或網站等處宣導,內
容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舉辦
『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請支持配合—農業普查來關
心,農業傳承有信心。」。
(二)請於公開場合(例如村里民大會、集會)公告週知本普
查訊息,以達宣導效果提高民眾受訪意願。
(三)請收到宣導海報及布幔之相關單位,於重要公共場所張
貼海報或懸掛布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