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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南投縣政府員工上班及出差管理要點」第5、6、16點規定及「南投縣政府彈性上下班實施要點」第2、3、4點規定,並均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 為符現行實務需要,並營造友善工作職場,使公務同仁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爰修正旨揭規定。
二、 有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 「南投縣政府員工上班及出差管理要點」:
1、 第5點:放寬忘刷卡免補請假次數,由原「五次」修正為「十二次」,並酌作文字修正。
2、 第6點:刪除「半日上班為四小時」、「惟請休假以半日計」及「各類差假應依規核准,並於差假前將出差單或假卡送達人事處登記」之規定。
3、 第16點:「行政處」修正為「新聞及行政處」。
(二) 「南投縣政府彈性上下班實施要點」:
1、 第2點:刪除核心時間有關「各單位人員除依規定請差假者外,均應到勤上班」之規定。
2、 第3點:增列「每日上班時數加請假時數應滿八小時,且均須於彈性上下班時間內」之請假計算時間。
3、 第4點:刪除「送人事室登記」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 檢附旨揭規定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要點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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