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惠請協助張貼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辦理。
相關資訊與附件如下:
01.相關公文
02.相關修訂法條
03.同意申請書
04.禁飛區域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