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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自113年4月16日起生效。

一、本規範係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措施準則」之規定訂定。
二、本規範由校長核定並經本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公告於本校校網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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