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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3學年度(含)以前教師甄選進用之教師,申請縣外介聘年限資格限制,依介聘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 本縣113學年度(含)以前辦理國小教師甄選進用之教師,申請縣外介聘年限資格限制,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以下簡稱介聘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 上開人員(含特教、專輔、幼兒園)於115年度起,服務年限不再依各年度之簡章規定,依介聘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經教評會同意後始得提出申請。

三、 請符合上開條件並有意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同仁,於115年4月8日(週三)前洽人事室登記。

四、 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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