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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16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168354C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3年12月16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30168354B號令修正發布。
三、檢送本案發布令影本、要點修正規定各乙份。
四、旨揭要點載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五、如欲向教育部申請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自籌款部份務必由申請辦理單位自籌,不得向本府申請補助。該要點補助原則明訂:「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二分之一」,近兩年教育部補助約占百分之40至50,其餘經費需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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