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馨生守護奬--115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1份
| 一、 | 依據本府115年5月8日府授社保字第1150098063號函辦理。 |
| 二、 | 請貴校依該計畫辦理有功人士及團體推薦事宜,並 於旨揭期限前函送推薦資料及傳送可編輯之推薦表檔案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chuan6869@nantou.gov.tw);逾期未函送者視為無推薦。另曾獲本計畫或同性質之表揚者,原則5年內不得再行推薦,以增加各界參選機會。 |
| 三、 | 檢附「第1屆至第27屆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名單」1 份,旨揭計畫及相關電子檔案資料,請逕至法務部網站下載使用(連結: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748/2761/Nodelis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