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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B號令訂定發布。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B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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