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
漢堡鈕選單
回首頁
網站導覽
認識僑光
地理位置
校園景觀
僑光校徽
僑光校歌
校史沿革
歷任校長
學校概況
學校特色
行政處室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閱光之城
僑光附幼
分機號碼
資訊安全
資通安全規範
校園網路規範
資安通報程序
網路資源
教師專區
學生專區
網站管理
僑光兒童
首頁
人事公告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2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24321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2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24321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詳如附件)。
南投縣政府 函.pdf
行政院 函.pdf
行政院 令.pdf
第四條、第五條 、第八條 修正條文.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