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
漢堡鈕選單
回首頁
網站導覽
認識僑光
地理位置
校園景觀
僑光校徽
僑光校歌
校史沿革
歷任校長
學校概況
學校特色
行政處室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閱光之城
僑光附幼
分機號碼
資訊安全
資通安全規範
校園網路規範
資安通報程序
網路資源
教師專區
學生專區
網站管理
僑光兒童
首頁
人事公告
函轉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民國110年10月1日以110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有關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5條第1項之「1年」追繳期間為訓示規定,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7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4670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文影本1份。
府函376480000A_1100248319_print.pdf
附件1.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